實體課程購買合約
立合約書人 神仙部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乙方於甲方經營之神仙部落網站 (以下簡稱「本網站」)購買實體課程(以下簡稱「本課程」),為妥適安排權利義務,雙方同意簽定本《實體課程購買合約》(以下簡稱「本合約」),同意條款如後:
第一條 課程內容
本課程具體之授課內容、費用、授課時間及地點等相關資訊,均依本網站之課程銷售頁面標示說明為準。本網站使用者條款、課程銷售業面、公告資訊(課程規範、場地規範、防疫規範),均隨時構成本合約之一部分,乙方同意隨時查閱。
第二條 合約成立、生效及變更
一、乙方於本網站之課程銷售頁面點選「同意」鍵,並於指定期間內依本網站提供之付款方式完成付款,本合約即成立生效。乙方如於本課程前終止本合約,將依第三條規定處理退費事宜。
二、乙方如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本合約應經乙方之法定代理人同意始生效力。當您於本網站之課程銷售頁面點選「同意」鍵時,即視為您的法定代理人已為同意之表示。
三、甲方修改本合約,應於七日前於本網站系統公告,同時以電子郵件通知乙方。如乙方未為反對之表示,甲方依本合約變更後之內容繼續提供服務。如乙方不同意合約變更之內容,得於公告後三十日內向甲方主張終止契約。甲方應依乙方已繳納之課程費用,按乙方終止本合約前尚未使用之部分比例退還予乙方。
第三條 退費規定
一、本合約終止時,雙方同意依以下規定辦理退費:
(一) 乙方於本合約成立日起至本課程實際開始日前(不含當日)終止本合約者,甲方得收取乙方已繳納課程費用之10%作為手續費,其餘部分無息退還予乙方。
(二) 乙方於本課程實際開始當日終止本合約者(限於課程正式開始時間以前,且主動通知甲方,如未主動通知逕未出席者,無退款規定之適用),甲方得收取乙方已繳納費用之50%作為手續費,其餘部分無息退還予乙方。
(三) 乙方於本課程開始後,不再退費。
(四) 如因可歸責於甲方或授課講師事由致課程無法依原訂時間進行者,甲方應全額退還已繳納費用予乙方。
(五) 如因天災、重大疫情、政府行為或法令規定等不可抗力事由致課程無法依原訂時間進行者,甲方應另行排定授課日期或全額退還已繳納費用予乙方。
二、退費方式:
(一) 乙方應提供正確且完整之退費所需資訊,包含但不限於銀行帳戶資訊、收款人姓名等;惟乙方僅能指定退費至乙方本人或法定代理人之帳戶,甲方有權拒絕退款至前述以外之第三人帳戶。
(二) 甲方應於乙方提供前項資訊次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完成退費;如遇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
(三) 如乙方指定退費至海外金融帳戶,相關之跨境匯款手續費、匯率轉換所生差額等費用,應由乙方自行負擔;匯率計算以乙方通知終止本合約之當日為準。
(四) 如乙方提供之退款帳戶資料錯誤或不完整導致退費不成功,由乙方自行承擔一切費用及損失。
第四條 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有權基於行銷策略等考量調整課程銷售價格。一經完成付款,即視為乙方接受購買當下系統顯示之價格,乙方日後不得基於課程價格變動、優惠活動或其他價格差異,主張解除本合約、部分退費或其他任何補償。
二、甲方有權基於課程安排、場地租借、講師行程或其他合理因素取消、調整或更改課程之授課時間與地點,惟應提前至少三日通知乙方。如乙方因此無法參與課程,得依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要求甲方辦理退費。
三、乙方於授課過程中,應隨時遵守甲方制定之課程規範,不得有違反法令或其他嚴重影響其他學員上課權益之行為,如經講師制止而未改善,甲方基於合理事證確認後得為相應處置,包含但不限於立即終止本合約且不為退費。
四、為維護其他學員之上課權益,除經甲方事前同意外,乙方不得於授課過程中拍攝、錄音或錄影。
五、除經甲方及講師事前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約之權利義務轉讓或以任何方式移轉予第三人。
第五條 權利歸屬及授權
一、本課程之講義、簡報、教材等一切授課素材之智慧財產權皆為甲方或甲方指定之第三人所有,除經甲方或甲方指定之第三人事前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以任何方式使用、重製、改作、散布,包含但不限於授課過程中拍攝、錄音、錄影等。
二、乙方同意甲方得於授課過程以錄音、錄影、拍攝等方式進行課程紀錄(下稱「工作成果」),工作成果均以甲方為著作人並享有著作財產權,甲方得將其重製、散布、公開播送、公開上映、編輯、改作、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口述或公開傳輸等利用,並將編輯、修改後之成果用於甲方經營之社群媒體進行宣傳。
三、乙方同意工作成果如有使用乙方之肖像、聲音,甲方得於本合約終止後繼續利用,乙方並承諾不另對甲方提出任何主張。
第六條 終止
一、除本合約另有約定外,如乙方違反本合約,經甲方通知補正七日後仍不補正,或其情形無法補正者,甲方得一部或全部終止本合約。如乙方違約造成甲方損害(包含但不限於商業利益損失、合理律師費等),乙方亦應一併賠償。
二、除本合約另有約定外,任一方均得於通知他方後任意終止本合約,終止後依第三條規定處理。
第七條 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本合約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基於誠信及互利原則盡力協商解決方案,並以中華民國法令為準據法。雙方若因本合約涉訟,以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以下無合約正文)
立合約書人
甲方:神仙部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60728000
代表人:朱柏全
地址:花蓮縣花蓮市中美七街68號
簽章:
乙方:
身分證字號:
地址:
簽章:
民國 年 月 日

